农转用及土地征收知识
含义
全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指依法将农用地(如耕地、林地、草地等)改变用途转为建设用地(如住宅、工厂、基础设施用地等)的行为。
农转用将土地从农业生产用途(如种植、养殖)转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需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和法定审批程序。其目的是严格控制农用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防止耕地“非农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农转用审批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合理调配土地资源,保障耕地的数量和质量,防止土地的无序开发和浪费。
发展历程
1978年,党中央提出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首次提出土地审批制度概念。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颁布确立了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的法律基础;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土地管理。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强化了耕地保护措施。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出了深化改革、健全法制、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管理要求。
2014年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程序,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2019年《关于推进土地管理法实施和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改革方向,并提出“多规合一”和建立审批权责清单制度等改革措施。
土地征收
农转用往往伴随着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土地征收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往往涉及农户的切身利益。
先进行预公告,拟征地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1)征地范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5)安置途径;(6)征地用途。
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
拟定出正式的“一书四方案”:一书,是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张贴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另外,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
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被征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组织听证。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申请土地征收审批。
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责令交出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