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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以“城投项目融资”名义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24-05-15    来源:政府办管理员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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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以“城投项目融资”名义非法集资
某公司对外宣传自己和多家国有城投公司是合作伙伴,负责为城投项目融资,提供的理财产品名称大多为“XX城投债”或“XX项目可转让债”,收益率在8%到12%不等。李女士认为国有的项目风险比较低,即使项目“黄”了,钱还是会还的,遂两年内在该公司累计投资200余万元。到2023年8月,该公司宣布无力偿还资金,李女士尚有120万本金未取出,经协商无果后,李女士到附近派出所报案。
 
 

  1. 经公安侦查,该公司与其宣传的城投公司并无关联关系,仅有少量业务合作,其理财项目均为自己假借其他城投公司名义开展。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
  2. 经常有从事非法集资业务的机构宣传自己有“国有背景”或与“国有公司”合作,借此提升自己的可信度。遇到大肆宣传自己有“国有背景”的企业,群众更应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