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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呼吁公众提高警惕——诱骗手法“套路深” 莫成电诈“工具人”
发布时间:2024-07-08    来源:政府办管理员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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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万元现金做成“鲜花”装进礼盒,送给母亲做生日礼物;在所谓结婚纪念日,定制内藏数万元现金的蛋糕送给妻子……这些“大孝子”“好丈夫”送的礼物,怎么就让商家掉进了圈套?

“这是电诈分子的新型洗钱方式。电诈分子向商家提出定制礼盒等大额消费需求后,以付款为由得到商家银行卡号,随后将卡号转发给电诈受害人。”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货款”其实就是电诈案件的赃款,电诈分子借此快速洗钱。

面对花样百出、防不胜防的诱骗手法,公安机关呼吁公众提高警惕。2024年“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主题即为“警惕诈骗新手法 不做电诈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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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电诈“工具人”?是否涉及违法犯罪?

电诈“工具人”是一种比喻,是对帮助电诈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人员的统称。

 

当前,电诈犯罪形势严峻复杂。在电诈犯罪链条中,电诈分子需要将诈骗钱款分散转入多个层级的他人银行账户中,隐蔽诈骗钱款来源,逃避公安机关追查。

境外电诈分子通常远程操控境内的手机、插卡设备拨打诈骗电话,冒充境内电话。

 

电诈分子还使用他人互联网账号,或冒用身份向亲友骗钱,或用来发布违规广告、推广引流信息,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也会被用来洗钱…

为完成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电诈分子大肆收购、获取“两卡”和个人信息,发展“跑分”洗钱、推广引流等网络黑灰产,利用多种手段利诱蒙骗群众成为电诈“工具人”。

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帮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21.2万起,同比上升20.4%。

 

 

电诈手法多种多样,电诈“工具人”也种类繁多。“电信网络诈骗各环节都需要‘工具人’,有供卡类、金融支付工具类、转移案款类、提供通信技术支持类等不同类型的‘工具人’。”刑侦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工具人”具有犯罪的故意、过失,则构成帮信罪、诈骗罪共犯。

 

大部分电诈团伙都藏匿于境外,有了GOIP设备后,犯罪分子就可以在境外远程控制国内的手机、插卡设备拨打诈骗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