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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发展和改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5-24    来源: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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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发展和改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望都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6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望都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望都县商务局、望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望都县科学技术局、望都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望都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财经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受中共望都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财经工作的谋划、协调,负责委员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财经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财经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经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对经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的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城镇化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的建议,推进城镇化建设;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地区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协调统筹对接京津、对接雄安,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工作。
(四)研究全县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参与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协调非国有经济发展;参与公用事业、农业、科技、体育、文化、教育等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
(五)安排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县产业政策;参与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检测、分析重点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负责对政府出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六)研究提出全县内、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利用外资和境外资源开发类与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七)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八)综合分析本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考核和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九)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宏观指导和协调促进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有关铁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协调铁路部门和地方在开发、生产建设、补偿等方面的工作,按照统筹兼顾、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铁路部门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十一)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全县能源产业政策,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三)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货物进出口工作。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利用外资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吸引外资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十五)规范全县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组织重大涉外经贸活动;指导全县吸引外资工作,拟定具体意见和措施,推进吸引外资体系建设;负责利用外资统计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组织全县电子商务培训。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工业产业化促进和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负责分析全县工业发展形势,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指导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本县推进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化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县信息产业化项目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实施对信息产业和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十九)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加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影响,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强的科技工作宏观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科技预测、规划、体制改革、科技法规管理,技术市场的研究运作和科技执法监督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
(二十)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粮食流通与重要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粮食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粮食、食糖、食盐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粮食、重要和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省市下达的价格总体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
(二十二)承担外国专家管理职责。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
(一)强化经济调节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
(二)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三)承担外国专家管理、重要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第六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及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对外宣传、政务督办、目标管理、文件审核及有关文件的起草、提案督办、信息反馈以及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事务;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及群众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管理、教育、考核、培训工作;承担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组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普法、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项目投资股(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审批和上报工作,搞好项目咨询服务;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负责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过程实施管理监督,对政府出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提出建议和报告;监测分析全县利用外资状况和运行态势;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参与各项社会事业的认证规划和各项投资的向上争取工作;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组织协调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发布。
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规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县财政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和实施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重大装备研制开发、高技术产业基地项目;研究解决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依法负责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支援铁路建设相关工作。
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县产业政策。征集、筛选重点前期工作项目,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跟踪管理、督办落实和考评工作。承担或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参与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检测、分析重点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负责县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检查工作。承担县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产业发展股。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并监督产业政策的落实情况;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及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促进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和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组织实施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及优化产业结构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产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性产业发展战略、规划。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组织编制和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小城镇改革和发展计划;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措施。
负责对全县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提出招商引资的具体措施,组织筛选、发布招商项目,建立招商项目库;推介我县投资环境,对接重要客商和投资促进机构,推动重点合作项目,组织全县吸引外资系列活动,组织全县重大对外招商活动。负责全县利用外资统计工作。负责协调统筹对接京津、对接雄安,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工作。
(四)能源股。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全县能源产业政策,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配合国家、省、市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实施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开展能源预测监测和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配合国家、省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调度。
负责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产业等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拟订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耗能高的产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落实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目标责任制及奖励制度;依据节能标准检测、评价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用热用电状况的情况;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重点用能单位按照政府部署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计划,完成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应实施节能监察的事项。
(五)商务股。拟订促进全县市场体系建设政策;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负责落实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商务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订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工作;负责对内资直销企业直销服务网点的核查;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业出口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由类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工作,协助市商务局做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境内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承担全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全县货物进出口工作;参与拟订全县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监测分析全县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监督全县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指导我国对外援助涉及我县项目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组织对外经济合作相关培训;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利用外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境外重要经贸团组和活动;负责有关商务外事制度拟订和商务外事活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研究制定我县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省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承担我县电子商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组织全县电子商务培训。
(六)工业信息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全县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负责中小企业名优产品评选推介。指导和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对外贸易活动;负责全县工业产业化促进和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贯彻地方性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推进信息化、发展信息产业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本县推进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化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县信息产业化项目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七)科学技术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组织拟订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科学发展的重点布局和优先领域。拟订全县科技政策措施;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县科技资源的配置,提出科技经费使用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应用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和软科学计划。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应有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拟订并指导实施;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示范园、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大科技工程建设工程,负责全县科技发展方向,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拟订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发展。指导和协调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八)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股)。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重要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县级粮食和重要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监测县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落实有关粮食和重要储备物资的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和重要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粮食和重要物资承储企业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的监管责任;负责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定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县级粮食和重要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的检查。
(九)价格管理股。负责权限内价格政策、价格改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调整全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并督导检查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负责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负责价格认证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 2月20日起实施。
 
望都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312-782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