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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配套制度文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22    来源:政府办管理员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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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主要基于两点考虑:第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是解决政府及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规范问题的现实需要。部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存在职责不清晰、制度不完善、分工不明确等问题着眼解决这些实际问题,需通过制度建设进行规范。第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重要遵循。出台配套制度文件,将为各政府部门重大决策事项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建立起重大行政决策从启动到结束归档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必将促进我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化建设上一个台阶。

2《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配套制度共八个文件,分别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督查工作、后评估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工作指引进行了系统明确规定。

(一)《望都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建议项目的内容及公开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望都县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明确决策承办单位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听取意见。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充分听取相关人民团体、行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群众代表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望都县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规则》要求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应当包括行业专家和法律专家,以行业专家为主,一般不少于5人;对涉及面较广、争议较大或者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决策事项,一般不少于7人。专家论证意见作为县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望都县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要求对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预测、研判,提出防范和化解方案,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五)《望都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明确提出各决策承办单位法制审核机构在进行合法性初审工作时,应当重点审查主体法定权限、决策草案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履行决策程序情况等内容,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初审后,报送司法行政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上报政府常务会议,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

(六)《望都县重大行政决策督查工作规则》要求县政府督查室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

(七)《望都县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可以自行组织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后评估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意见征询、舆情跟踪、实地考察、座谈研究等方式进行;

(八)《望都县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工作指引》对重大决策各阶段需要收集归档的材料及档案保存备案工作做出明确规定,一是档案原件需移交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存档,副本一式两份,一份移交县司法局备案,一份本单位留存备查。  

3、如何抓好《办法》贯彻落实?

答:《办法》让各政府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有了根本遵循,明确了规则,明确了程序,明确了建档归卷的要求,同时对督导落实作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牢牢掌握,并严格遵守,为规范全县各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政策解读:
望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都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八个配套制度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