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告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规范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管理,现将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应急〔2021〕34号)予以公告。该要求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应具备的基本消防安全条件,是场所经营者事前承诺和日常管理的消防安全标准,是政府有关部门事后监督管理的依据。
附件: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望都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