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望都县分局2025年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保望不罚决〔2025〕0003号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保望不罚决〔2025〕0003号
望都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姜铁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168135599X6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曹家村南
本机关于 2025 年 06 月 27 日对你单位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污染
物案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 2025 年 2 月 1 日总氮日均排放浓
度为 16.845mg/L,总氮排放执行标准为 15mg/L,2 月 1 日总氮日均排放浓度超
标 0.123 倍,超过执行的排放标准。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
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
要依据。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
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有关事实有以下等主要证据证明:1.望都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营业执
照复印件 1 份、法定代表人姜铁斌身份证复印件 1 份,证明该公司市场主体经
营资格和法定代表人姜铁斌身份信息;2.受委托人王如意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授权委托书 1 份,证明受委托人王如意身份信息和被授权情况;3.2025 年 6 月
27 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1 份及现场照片 4 张(照片编号 003),证明该公司
2025 年 1 月 31 日-2 月 2 日排水口总氮的小时出水水质数据,2 月 1 日总氮日
均出水浓度超过排放标准;4.2025 年 6 月 27 日王如意询问笔录 1 份、现场照
片 2 张(照片编号 010),证明该公司 2025 年 2 月 1 日出水水质实验室测定数
据总氮超标;5.2025 年 6 月 27 日望都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水口和进水
口数采仪数据传输照片、排水口排水照片(照片编号 004、006、007),证明该
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在线数据正常传输;6.排污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
副本复印件(照片编号 008),证明该公司出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为城镇污水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河北省《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2795-2018,总氮许可排放浓度限值为 15mg/L;7.望都县清源污水处理有
限公司出水口(一、二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验收资料复印件 1 份(照片编号
009),证明该公司出口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已进行验收;8.望都县清源污水处
理有限公司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2025 年 1 月运行比对监测报告复印件 1 份
(照片编号 011),证明该公司出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2025 年 1 月比对监
测合格;9.望都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口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 202 年 2 月
1 日前后一周的巡检维护记录表复印件 1 份(照片编号 012),证明该公司出口
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定期进行巡检维护;10.望都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口
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 2025 年 1 月 26 日标样核查及校准结果记录表复印件 1 份
(照片编号 013),证明该公司出口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 1 月 26 日标样核查及
校准结果合格;11.周琳琳行政执法证复印件 1 份、刘世嘉行政执法证复印件 1
份,证明执法人员身份和资格。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
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因你单位属于公共设施的运营单位,不宜限
制生产、停产整治,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河北省生
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排污许可管理类)”序号10,法定罚款下限200000
元,法定罚款上限1000000元,结合该单位违法实际情况,裁量要素及判定如
下:1、违法危害程度,污染物超标一倍以内的,百分值1%-5%,裁定2%(超标
0.123倍,超标倍数较小);2、排污单位管理类别:重点管理,百分值6%-10%,
裁定8%;3、超标或超排放量因子数目:1个,百分值1%-5%,裁定3%;4、是否
配合执法检查,配合检查的,百分值0%,裁定0%;5、是否完成整改:全面整
改并停止违法行为的,百分值0%,裁定0%;6、是否造成社会影响与生态破坏:
未造成社会影响或生态破坏的,百分值0%,裁定0%。合计裁量百分值为13%,
代入公式计算1000000×(2%+8%+3%+0%+0%+0%)=130000元。依据《河北省生
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二款“有法定最低罚款金额的情况下,
按照裁量方式得出具体的罚款金额低于法定罚款金额的,以法定最低罚款金
额为限。”,因裁量得出130000元低于法定罚款金额200000元,故罚款金额为
200000元。
鉴于你单位已于24小时内完成整改,出水总氮达标排放。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中“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序号25:“一年内
初次发现经监测超过许可浓度排放污染物,常规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小于
等于0.3倍,24小时内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本机
关已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在法定时限内未行使相关权利。
我局经集体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如法律规定
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保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
政复议,也可以在 6 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
直接向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
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1
2025年 8月 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