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2024-22)
(2024-22)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2024-22)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7月31日向望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刘立永,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望都县第一城D7-3-602,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拟为其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7-31至2024-8-20止)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地址:望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7138155),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望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