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民政局
关于遴选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
能力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遴选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
能力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望都县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推进实施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集中照护补贴及适老化改造相关工作,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资质要求
1.评估机构为依法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工具。
2.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民政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能够运用评估工具及方法,具体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3.评估机构负责人和评估人员无相关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二、遴选程序
(一)报名。有意向参加的单位,请于2月2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望都县民政局(望都县庆都西路9号3号楼2楼225办公室,联系电话:0312-7817369),纸质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评估单价报价明细表;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望都县民政局对意向单位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评价后确定1家符合条件规定的评估机构。
附:评估报价明细表(模版)
能力评估报价明细表(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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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估项目 |
评估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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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济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下乡入户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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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适老化改造家庭入户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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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定点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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