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阳光大街货运车辆新增限行措施的公告
关于阳光大街货运车辆新增限行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缓解拥堵,减少隐患,保障群众安全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阳光大街实施货运车辆限行管理措施,具体限行方案如下:
一、货运车辆限行规则
新增限行区域为阳光大街全路段(北起107国道城建界南至尧母园环岛)。
(一) 黄牌货车在上述路段全天限制通行;
(二) 中型、重型新能源货运车辆(除新能源渣土运输车外)除高峰时段(6:30-8:30、11:00-14:00、17:00-19:00)外,上述路段不限制通行;
(三) 危险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包括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罐式货车、蓝牌渣土运输车、新能源渣土运输车)、农用柴油车(三轮车、拖拉机等)上述路段全天限制通行。
二、绕行路线
(一) 保定方向进入望都县境内需经过东二环绕行;
(二) 定州方向进入望都县境内需经过南二环绕行;
三、驶入禁行区域通行证办理方法
(一) 环卫车辆、物流配送、应急救援、鲜活农产品、民生保障等确需在限行区域通行的货运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线上自助办理或到望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人工办理货车通行证。
(二) 县城建成区内正常生产、手续齐全的企业原材料运输、成品外运、设备检修、固废危废处置、工程建设渣土及混凝土运输等工业生产、建筑配套的必需货运车辆,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车辆所有人通过交管 12123线上自助办理或到望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人工办理货车通行证。
四、实施时间:
阳光大街货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于2026年8月10日起施行,其他区域禁限行措施遵照2026年5月19日印发的《望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建成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公告》继续施行。
五、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抓拍、现场查处等措施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望都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