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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阳光大街货运车辆新增限行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1    来源:政府办管理员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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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缓解拥堵,减少隐患,保障群众安全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决定对阳光大街实施货运车辆限行管理具体限行方如下:

一、货运车辆限行规则

新增限行区域为阳光大街全路北起107国道城建界南至尧母园

(一) 黄牌货车在上述路段全天限制通行;

(二) 中型、重型新能源货运车辆新能源渣土运输车除高峰时段(6:30-8:30、11:00-14:00、17:00-19:00)外,上述路段不限制通行;

(三) 危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包括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罐式货车、蓝牌渣土运输车、新能源渣土运输车农用柴油车(三轮车、拖拉机等)上述路段全天限制通行。

二、绕行路线

(一) 保定方向进入望都县境内需经过东二环绕行;

(二) 定州方向进入望都县境内需经过南二环绕行;

三、驶入禁行区域通行证办理方法

(一) 环卫车辆、物流配送、应急救援、鲜活农产品、民生保障等确需在限行区域通行的货运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线上自助办理或到望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人工办理货车通行证。

(二) 县城建成区内正常生产、手续齐全的企业原材料运输、成品外运、设备检修、固废危废处置、工程建设渣土及混凝土运输等工业生产、建筑配套的必需货运车辆,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车辆所有人通过交管 12123线上自助办理或到望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人工办理货车通行证。

实施时间:

阳光大街货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于2026年8月10日起施行,其他区域禁限行措施遵照2026年5月19日印发的《望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建成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公》继施行。

五、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抓拍、现场查处等措施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望都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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