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执法公示  >>  部门  >>  望都县公安局  >>  事前公开
望都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12    来源:公安局
【字体: 】    打印
望都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望都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办事处各项工作的信息公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概况信息
    2、政府规章文件
    3
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
4、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5、工作动态
    6、行政执法
    7、财政财务
    8、办事指南
    9
建议提案
    10
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工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望都县政府门户网站网https://www.wangdu.gov.cn/
    2、网上办事通知公告栏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登入望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 
   
望都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望都县庆都西路7号
    联系电话:0312-7722280/7722261
    传真号码:0312-7738914
    电子邮箱: wdxgaj@.163.com
邮政编码:072450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2:30-5:30(夏季)
    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申请。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l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望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