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执法公示
>>
部门
>>
望都县公安局
>>
事前公开
望都县公安局对张艺达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7 来源:公安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张艺达的行政处罚告知笔录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公告期间为7日,公告期内张艺达未提出申辩的,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件:
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