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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尚鲜熟食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生产制作食品案
发布时间:2026-09-28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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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市监处罚〔2026〕61号

当事人:望都县尚鲜熟食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31MA0ENLGW6U

经营场所:望都县双盛便民市场东侧第3家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杨林 

经营范围: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2026年09月15日我局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在食品制作区货架有打开包装的“春发”牌排骨粉末香精,标注的净含量为1千克、生产日期为20250318、保质期为1年,现场称重为0.58公斤,现场将其销毁。经调查,“春发”牌排骨粉末香精是当事人在制作熏排骨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至查获时已超保质期将近6个月,其产品在过期之后使用了多少,制售的熏排骨销售量因当事人未建立账目,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现状、涉案产品净含量及销毁涉案产品情况。

证据二、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情况。 

证据三、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的基本情况。

证据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

证据五、光盘1份,证明现场检查全过程记录情况。

2026年9月15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望市监罚告﹝2026﹞65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生产制作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属于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生产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积极提供证据材料。具有《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二项:“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明确区分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不同情况,准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二)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行政处罚种类和行政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行政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行政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幅度中较低的30%(含本数)以下部分确定。”和《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六项至第十三项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对小作坊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小餐饮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小摊点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取消备案卡,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的规定,因当事人未建立账目,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四条 “ 经充分调查,违法所得数额仍然无法查清的,可以不再单独计算违法所得,但应当在确定罚款数额时作为考量因素”的规定,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排骨粉末香精生产制作熏排骨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属于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生产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理如下: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代收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都县支行;收款人名称:望都县非税收入服务中心,账号:0409021039300225350)。到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望都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望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罚证字第05200038号。

 

 

 

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9月23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