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其他要求、监督形式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T 32170.1 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基本要求
2.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 受理条件
3.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3.2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3.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3.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3.5有必要的场所;
3.6同时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
4 申请材料
4.1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填报须知:要求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宗旨、成立的必要性、业务范围、开办资金的来源、举办方基本情况等,由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及法人签字) 原件:1复印件:1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4.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原件:1复印件:1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4.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章程 原件:1复印件:1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4.4民非内设机构备案表 原件:1复印件:1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4.5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1复印件:1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4.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个体、合伙)登记申请表-电子表单 原件:1复印件:1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自备
4.7教练员资格证明(填报须知:原件核验,复印件A4纸打印,需本人签字,并注明“仅限于申请从事XX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存档。)
5 办理流程
5.1受理
业务受理人员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5.2 办理
按照办事人报送材料办理业务。
5.3 反馈
办理结束后,将办理结果局反馈给办事人员。
5.4 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办事人员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6 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60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8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9 办事地点
望都县庆都西路9号望都县人民政府望都县政务服务中心
10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12-7827886
11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