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及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要求,对我县现行有效的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三、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望都县县本级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望都县司法局
2025年2月13日
附件1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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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失效理由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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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望都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
有效期已过 |
望府规备〔20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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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望都县城市天际线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试行) |
有效期已过 |
望府规备〔202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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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望都县城市建筑风貌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
有效期已过 |
望府规备〔202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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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
有效期已过 |
望府规备〔20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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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望都县农业设施产权登记颁证管理办法 |
有效期已过 |
〔2021〕望府4号 |
附件2
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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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废止理由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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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望都县烟草制品零售店合理布局规定 |
被县级新修订文件替代 |
望烟专〔2023〕1号 |
附件3
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望都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一)第二条删除“省政府质量奖是经中央批准设立的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望都县政府质量奖是依据《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保定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以及质量强县考核的要求逐级设立”。
(二)第八条 “若干评审组”修改为“若干评审专家组”
(三)第十六条中“县质强办从聘请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成立材料评审专家组”修改为 “第十六条县质强办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成立材料评审专家组。”
(四)第十七条“现场评审县质强办聘请质量奖评审专家成立现场评审专家组 ” 修改为“现场评审县质强办再次抽取质量奖评审专家成立现场评审专家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打分……”
(五)第三十二条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删除顿号。
附件4
县本级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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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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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调整主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望府规备〔2022〕1号 |
自2022年6月2日起,有效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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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望都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望府规备〔2022〕5号 |
自2022年7月14日起,有效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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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取缔非法载客营运三轮、四轮车的通告 |
望府规备〔2022〕6号 |
自2022年8月6日起,有效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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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望都县共享电单车项目运行管理方案 |
望城执字〔2023〕12号 |
自2023年9月14日起,有效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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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望都县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细则(试行) |
望政办规〔2023〕1号 |
自2023年12月5日起,有效期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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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望都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
望政规〔2024〕1号 |
自2024年3月1日起,有效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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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望都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 |
望政办规〔2024〕1号 |
自2024年5月15日起,有效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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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望都县烟草制品零售店合理布局规定 |
望烟法〔2024〕1号 |
自2024年12月20日起,有效期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