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鹏:
我镇于2023年7月26日对望都县赵庄镇赵庄村卫鹏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赵庄村村东建设用地712.64平方米,用于建设望都县赵庄村凡凡鞋包销售部一案立案调查。经查卫鹏于1992年4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赵庄村建设用地712.64平方米建设望都县赵庄村凡凡鞋包销售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 询问笔录
2、 现场勘测笔录
3、 照片
我镇已于2023年7月24日依法向你进行了告知和听证告知,你自接到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未向我镇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未到赵庄镇人民政府进行陈述或申辩,也未向我镇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参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参考《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试行)》规定建议: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712.64平方米; 2、罚款建设用地712.64平方米(每平米11元)共计:7839.04元(柒仟捌佰叁拾玖点零肆元)。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712.64平方米,罚款7839.04元。将罚款缴至望都县财政局收费管理中心(邮政储蓄银行望都县支行),账号10053539026001000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望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5200054
赵庄镇人民政府(印章)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