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荣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人:张巍):
我镇于2023年5月18日对望都荣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人:张巍)2017年7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小十五计村村南土地1943平方米,用于建设望都荣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一案立案调查。经查望都荣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人:张巍)于2017年7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小十五计村建设用地1943平方米建望都荣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 询问笔录
2、 现场勘测笔录
3、 照片
我镇已于2023年5月18日依法向你进行了告知和听证告知,你自接到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未向我镇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未到赵庄镇人民政府进行陈述或申辩,也未向我镇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考《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建议,决定对望都荣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人:张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943平方米;2、罚款29145元(贰万玖仟壹佰肆拾伍元)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943平方米,罚款21373元。将罚款缴至望都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服务中心(邮政储蓄银行望都县支行账号:100535390260010001或者建设银行望都县支行:1300166800805000057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望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 望都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5200054
赵庄镇人民政府(印章)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