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庄罚决〔2023〕008号
王某坡 :
我镇于2023年12月11日对王某坡于2023年12月9日在自己的家中清理落叶、杂草等,由于村内修路,家距离垃圾点较远,就在自家点燃落叶一案立案调查。经查王建坡2023年12月9日在自家点燃落叶,违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有关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 询问笔录
2、 现场勘测笔录
3、 照片
我镇已于2023年12月11日依法向你进行了告知和听证告知,你自接到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未向我镇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未到赵庄镇人民政府进行陈述或申辩,也未向我镇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有关规定的建议,决定对王建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王某坡批评教育;2、罚款2000元。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2000元。将罚款缴至望都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服务中心(邮政储蓄银行望都县支行账号:100535390260010001或者建设银行望都县支行:1300166800805000057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望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 望都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5200054
赵庄镇人民政府(印章)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