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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001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望都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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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都镇罚决2024第001号
当事人:望都县怡然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1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某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经济开发区东二环
根据我机关2024年1月5日对你单位的现场检查现已查明,你单位2018年9月非法占用小西堤村西集体土地建设瓷砖经销处集体建设用地,面积1640.05平方米。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五十九的规定。有关事实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参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参考《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640.05平方米、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人民币贰万壹仟叁佰贰拾元陆角伍分(13元/平方米)罚款的行政处罚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望都县支行(地址:望都县繁荣28号),账号10053539026001000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望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望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5200050
 
      望都镇人民政府
      202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