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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005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望都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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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都镇罚决〔2024〕第005号
刘某某:
我单位现已查明,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十第一款规定。有关事实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证据证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你七日内对违法建筑物自行拆除。逾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上报望都县人民政府,组织执法人员强制拆除。本决定书自送达你时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望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望都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5200050
 
      望都镇人民政府
      20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