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望都县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 知
望办发〔2023〕2号
中共望都县委办公室
望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望都县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望都县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望都县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营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信心和活力,助力打造望都“6+1”系列场景,制定我县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
一、政务环境
(一)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深化“一照多址”改革,住所和经营场所在本县区域范围内,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对在本级登记的大型连锁企业,集中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现“全县通办”。对在市级登记注册的内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申请办理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涉及新办许可证)实现“异地办、就近办、一次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二)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范围。实施在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场景应用,满足企业、个人在网上办事时使用电子证照、调用电子签章的业务需求。(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人行望都支行、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保定银保监分局望都监管组、县商务局、县工信局)
(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要素标准化。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清理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提升办事指南准确度、详实性和易用性,推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运用百科词条、视频指导、智能问答、电子政务地图等方式,实现线上智能导引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四)推进“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综合出证”办件模式。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紧紧围绕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持续推行“综合受理、分类办理、综合出件”办件模式,最大限度便民利企。(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五)推广中介超市平台使用。推进中介超市平台的使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平台知晓率;应入尽入,在保证建设项目线上交易的基础上,提升审批前的“线上交易”比例;有效降低中介机构承接业务的门槛,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活跃程度,促进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开发区、县有关部门)
(六)持续优化项目审批模式。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严格落实提前介入服务,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等措施,加快项目落地。坚持以项目需求为导向,优化企业申报服务,实施规划区内“全县通办”改革,重点解决审批层级不统一、企业多头跑的难题,企业可任意选择县级和规划区内乡(镇)综合服务中心提交审批材料,完成审批事项申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望都镇、县有关部门)
(七)优化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程序。综合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深化推进联合验收工作,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获取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规局等县有关部门)
(八)实施“单体”验收新模式。为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体工程的建设项目,在单体工程符合质量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体工程可申报竣工联合验收,单体工程联合验收合格后,可先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规局等县有关部门)
(九)提高园区承载力。深化开发区内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先建后验”改革,实施“标准+承诺”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简化、优化开发区项目手续办理,深化贯彻落实中共望都县委、望都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2022—9〕)文件精神,成立专门的领办、帮办、代办队伍,负责项目方涉及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资料的整理、规范、完善,并全程跑办相关部门,促使企业投资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达效。(责任单位:县开发区、县行政审批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等县有关部门)
(十)设立企业专席优化服务。为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体工程的建设项目,在单体工程符合质量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体工程可申报竣工联合验收,单体工程联合验收合格后,可先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规局等县有关部门)
二、市场环境
(十一)压缩检定检测检验周期。在满足检定检测检验要求情况下,将计量器具检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在原承诺的15个工作日缩减为1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二)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以讲政策、送服务、解难题、推品牌、保安全、拓成果为主要内容,深入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帮助企业提升产品检验、标准制(修)订、质量管理、质量认证、知识产权运用、品牌培育等方面的能力,推动广大市场主体质量意识不断增强,质量管理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三)建立“非请勿扰”诚信管理机制。各监管部门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及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依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分级分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监管方式开展,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A类企业实行“非请勿扰”,有效提升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四)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拓展电子交易服务功能,推行线上化、无纸化、便捷化服务功能,降低招投标成本,提升招投标质量效益。(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十五)全面推广保证金保函(保险)应用。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用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制度,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实现保险、担保等多渠道、多领域电子保函应用,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招标单位)
(十六)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开展招投标保证金专项清理行动,对历史沉淀保证金应退尽退;建立常态化监督和通报机制,对违规收取保证金和超期退还的予以惩戒和通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招标单位)
(十七)调整优化城区网架结构。中压架空网形成单联络或适度联络,城区10kV线路联络率提升至77%。优化农村配网基础建设,标准网架结构配置率现场达到40%,农村地区不低于30%,架空线路绝缘化率县城达到70%、农村达到40%以上,在故障频发的线路通道关键点安装视频监拍等装置,推广无人机自主巡检技术,实现配电网主动差异运维+精准消缺。结合网架结构,摸清频繁停电设备底数台帐,统一汇总分析,指导工程立项及差异化运维,推动“工程+运维”全过程闭环治理。(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十八)试点打造“不动产+供电业务”联办窗口。实施业扩“一链式”管理,开展业扩全流程监控、预警、督办及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工作,打造全业务、信息化指挥中枢。贴合客户负荷需求,免费提供工程典型设计方案及造价咨询,压减客户用能成本。完善客户定期沟通机制,开展“24节气”主题传播策划、“万人助万企”专项行动,打造“获得电力”金字招牌。(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自规局、县行政审批局)
(十九)推动政电平台数据链路贯通。深化多规合一、地下管线和建设工程审批信息共享;接电工程涉及绿化、掘路、占路等行政审批事项的,线上推送政务部门,低压免行政审批,高压并联审批不超4个工作日。深化政电平台数据链路贯通,建立政府重点项目“引入立项—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的“一链式”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自规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二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助力企业创新升级。紧盯5月汇算清缴、6—9月宣传辅导、10月预缴申报、11月至次年4月审核辅导这四个时间节点,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上稳基础、谋创新。借助大数据平台,深挖新的增长点,确保应享尽享。依托“12345”工作模式,持续采取“点对点”问诊、“分行业”侧重的办法,对有研发意向和确已立项的企业,结合工作实际,落实“一企一策”,主动问需求、送服务,确保及时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十一)“非接触式”办税全覆盖。持续打造“阳光e税”税务服务品牌,积极推广远程问办服务,拓宽“非接触式”办税渠道,推行新办纳税人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服务,有效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推进房地产税收交易便利化改革,加强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融合,密切与住建局、自规局等部门协作,实现增量房、存量房全流程“掌上办”。(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自规局、县住建局)
(二十二)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专项服务活动。主要针对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招工难问题,专题召开现场招聘会,集中帮扶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劳动者就业创业,实现群众就业有支持、企业用工有保障、彼此满意有提升。(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法治环境
(二十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律事务所等法律资源,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全面推行法律援助代办服务制,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援助代办点,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提质扩面,形成“群众动嘴,干部跑腿”的良好法律体系;受理审查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传;扎实开展“司企共建·法治护航”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法律资源,深入企业一线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助力民营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二十四)优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优先办理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实现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无盲区、全覆盖,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企业权益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二十五)优化涉企诉讼服务。通过与工商联召开多元解纷会议、建立调解组织等形式,促进涉企纠纷矛盾多元化解。强化涉企纠纷诉前化解,快速解决纠纷,提升企业维权效率,节约企业维权成本。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涉企纠纷绿色窗口,实施首接负责制,首位接待涉案企业的工作人员全程跟进该案诉讼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推动立案工作标准化,审核时间在3.5天以内。以类案检索及强制关联为手段,同一类型的案件流转至同一合议庭或审判团队审理,确保裁判标准统一和法律统一适用。(责任单位:县法院)
(二十六)优化破产案件审理。建立“竞争+摇号”双重选定管理人工作机制,提升破产管理质量。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方式,依法查询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破产案件涉及债权人会议、听证等流程,优先适用线上办理模式,提高审判效率,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的案件,简化程序6个月内审结。(责任单位:县法院)
(二十七)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实现全年结案率90%以上,平均审理时长控制在45天以内,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保持75%以上,一审服判息诉率90%以上,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100%,努力提升经济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大执行力度,促进执行效率,简易执行案件实现30天内结案,严格遵守执行案件办理时间节点,杜绝执行案件出现长期未结。(责任单位:县法院)
四、信用环境
(二十八)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力度。全力配合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升级改造和“数字中台”建设,实现我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7类行政执法综合数据的归集及时率、合规率100%。加大涉企公共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的开放力度,在信用望都网站提供信用查询、信用报告下载等服务,让市场主体享受高效便捷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
(二十九)拓展“信用+”服务范围。在政务服务领域,推行“信用+审批”服务新模式,推动各部门将查信用信嵌入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企业信用记录,对符合适用条件的,实施承诺制审批,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进一步扩大“信用+”应用场景数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守信有益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
(三十)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方式。建立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在处罚机关下达处罚决定书时,配套下发“信用修复告知书”,让失信主体知晓信用修复的规定、方式和程序。探索“信用提示+信用修复”模式,通过电话、短信、培训等形式提醒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
五、金融环境
(三十一)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健全我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发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服务中小微企业覆盖范围、担保额度,降低担保费率,力争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5%。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支持“白名单”企业,对“白名单”企业,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允许其贷款到期后,适当延期、展期或延期还本付息。人民银行出台新的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后,人行要及时传达相关政策,督导银行机构迅速调整并执行新政策,最大限度惠及企业。(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望都县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望都监管组、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开发区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十二)拓宽融资渠道。定期组织召开政银企对接会,通过搭建银行和企业间沟通的平台,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助力企业达成融资需求,促进县域经济和金融事业共同繁荣发展。(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望都县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望都监管组、县开发区、县工信局)
(三十三)持续开展百行联千企活动。助力县域中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持续开展“百行联千企”活动。依托现有包联制度,组织银行深入走访企业了解融资需求,从银行中优选业务骨干作为金融顾问,指导企业健全财务制度,满足银行贷款条件,实现银企精准对接,有效融资。(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望都县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望都监管组、县开发区、县工信局)
中共望都县委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