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15岁)在网上看到一兼职赚钱的广告,对方让其用自己的手机发送短信,每发送一组(20条),对方给其30元钱。张某觉得有利可图,且发个短信就能赚钱,遂用自己的手机向对方提供的手机号码上发送诈骗短信。由于张某发送的短信造成多人被骗,金额高达20余万元,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以涉嫌帮信犯罪刑事拘留。02拉人进群被刑事拘留
在校生梁某某(男,16岁)结识网友王某,王某让梁某某微信拉人进群,每拉一人可获利30元钱。梁某遂使用自己的微信添加王某提供的微信号为好友,并拉到王某提前建好的诈骗微信群内,最终导致多人被骗。梁某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拘留。03拨打引流电话被行政拘留
徐某某(男,17岁,某学校高二学生)放假在家上网玩游戏时,认识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孙某某称有一轻松赚钱的工作,只要打个电话就可以赚钱,徐某某信以为真,遂按照孙某某提供的话术拨打受害人电话,在添加QQ好友后被引流到诈骗APP上进行刷单,多人被骗。最终,徐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04出租微信号被行政拘留
曲某某(16岁,市区某中学学生)在朋友圈看到发布收购微信号的信息,遂将自己的微信号以每天50元的费用租给对方。后曲某某的微信号被对方用来实施了诈骗。曲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05为诈骗提供帮助被行政拘留
王某某(男,16岁,高一学生)刷到一做兼职赚钱的视频,随后王某某通过QQ联系对方,骗子让王某某准备两个手机,一个和自己通过QQ语音通话,另一个拨打其提供的手机号码,并把两个手机话筒用放在一起,让两块手机实现相互通话。每通话一小时骗子给王某某200元钱。王某某因涉嫌为诈骗犯罪提供帮助,被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1.“五不转”:
(1)不向陌生账户转账;
(2)不向所谓的“安全账户”转账;
(3)不向有风险提示的账户转账;
(4)不向未经核实的陌生网站、APP、二维码转账;
(5)不向要求先行缴纳保证金、手续费、税费等的网贷公司转账。
2.“五慎接”:
(1)慎接95开头的八位数电话;
(2)慎接400开头的电话;
(3)慎接00或者“+”开头的电话;
(4)慎接没有来电显示的电话;
(5)慎接被手机软件标记为诈骗、骚扰的电话。
3.“六个一律”:
(1)陌生电话只要一谈到银行卡、密码、验证码,一律挂掉;
(2)只要一谈到“中奖了”,一律挂掉;
(3)只要一谈到“电话转接XX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一律挂掉;
(4)陌生短信让点击不明链接,一律删掉;
(5)以交友为由推荐投资理财的,一律删除;
(6)一提到“安全账户”一律挂掉。
4.“十个凡是”:
(1)凡是自称任何执法机构要求汇款的,都是诈骗;
(2)凡是通知中奖、领奖要你先交钱的,都是诈骗;
(3)凡是通知“家属”出事要先汇款的,都是诈骗;
(4)凡是在电话中索要银行卡信息及验证码的,都是诈骗;
(5)凡是让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都是诈骗;
(6)凡是自称老板或者领导要求汇款的,都是诈骗;
(7)凡是陌生网站、链接要登记银行卡信息的,都是诈骗。
(8)凡是宣传做兼职刷单返现的,都是诈骗。
(9)凡是自称“购物客服”主动添加联系方式,要求给予多倍赔偿的,或取消代理商的,都是诈骗。
(10)凡是网贷前收取费用(保证金、流水费、手续费等)都是诈骗。
在防骗的同时,要加强法律意识,谨防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人。在校学生最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行为包括:①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 、电话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
②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③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或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隐匿涉案资金。诈骗手段变化多端谨记不转账、不汇款、多核实提高防骗意识,避免上当受骗再次提醒同学及家长们遇到涉及转钱等不确定情况及时跟老师、家人、朋友确认信息避免上当受骗如果发现上当受骗迅速保存涉案证据并及时报警。